保险是什么 为什么国家大力推近
赵兵辉 2019-06-05 19:03:17 浏览:0 回复:0 点赞:0
这3种保险千万可别省!保险在线 今天
别让偏见耽误了你一生的保障
当下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就是:“愚昧比无知可怕,无知比贫穷更可怕”!这就是对某些对保险行业有着偏见和误解的人最好的写照:
明明对保险一无所知,偏要说保险就是“骗人的”,明明保险就是避风险的,偏要说买了保险不吉利,明明保险让您今后少花钱,偏要说保险太贵不合算,明明什么保险都没买,偏要说保险“理赔太难”!其实答案很简单,请问问自己这几个问题就知道了。
假如你需要大笔医疗费用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的子女需要照顾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需要安享晚年的时候,他又在哪儿?
如果你20万的手术费用,那些不让你买保险的人会借给你钱么?
如果你需要3000元每月的养老费,那些说保险骗人的朋友会给你掏么?
别再盲目的抵触保险,以讹传讹,听信他人传播保险的谣言。了解保险的价值,才能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生活必备品!
你信或不信保险,国家都在大力推广!
你问或不问保险,社会家庭都在普及!
你买或不买保险,风险就在你的身边!
你爱或不爱保险,它都是你的守护神!有国家法律保护,买保险别犹豫
所有还在怀疑保险的人,我想大声对你说,放心买保险,法律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投保、理赔,都很轻松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推广至全国。这意味着,保民自购买保险开始之日起,便有了法律撑腰,有了最高法的保驾护航。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误导、新增治理“理赔难”措施,并设定行政处罚,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对保险有疑虑的人,大可以放心买保险,《保险法》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与保险相关的中国法律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2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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